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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制报收集编辑:新疆法制报
近日,在疏勒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段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
申请执行人努某与被执行人段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努某在段某处务工期间,左脚被电动车辗轧致伤,造成经济损失。努某诉至疏勒县人民法院,2021年12月9日,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疏勒县某物业公司、段某支付原告努某人身损害赔偿、后续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7万元,因被告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努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提供财产令等通知书后,执行法官多次发出传票,但被执行人对努某的司法鉴定结果表示怀疑,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法院遂将段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段某仍态度蛮横,且出言不逊。最终该院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通讯员 米尔佧米力·奥斯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