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在查处孙先生使用“最专业”“最优”等用语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时,因其违法行为轻微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该公司在自设网站使用“最专业”“最优”“首选”等用语宣传推销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可给予较高数额罚款。案件查办过程中,工作人员了解到其违法行为系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广告是在其自设网站发布,了解情况后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原本孙先生已做好接受处罚的打算,没想到感受到了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实事求是、人性化管理带来的温暖。
这不是孙先生的特殊待遇。今年6月份以来,市市场监管系统共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95件,从轻、减轻处罚案件817件。如此暖心的背后,源于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对于柔性执法新方式的不断探索。6月1日,实施了《临沂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并公布了不予处罚清单和从轻减轻处罚清单。9月4日,又出台实施了《临沂市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临沂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形成柔性执法“四张清单”,使行政执法有“尺度”,更有“温度”。
“四张清单”梳理出了市场监管执法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可不予处罚情形93项,从轻减轻处罚情形15项;针对高频多发违法行为,围绕产品质量、认证认可、计量、广告、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价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特种设备、信用监管、网络交易等14类重要领域,梳理合规事项105项;对11项违法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违法事项,依法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为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服务效能,做到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进行了有益探索。
柔性执法对执法者也提出了更高要求。10月8日,接续出台《行政监管(执法)行为规范》,围绕廉政风险点,紧盯监管执法薄弱环节,对全市各级市场监管人员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行为规范,划出纪律红线,筑牢廉政规范防线,确保清单不滥用、执行无偏差。
“我们将努力实现市场监管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帮助企业‘放下包袱,腾出手脚、激发活力、降本增效’,最大限度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市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