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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江浦社区的余老大娘,今年92岁,膝下有2男3女,最近她遇到了一些烦心事,幸好有江浦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忙,家庭矛盾得到妥善解决。
长期以来,余大娘的生活起居一直由老三照料。三年前,她和老三家的地块被征收,老三用服务征收款购置了一套住房,余大娘和老三全家同住,而她自己名下的房屋征收款,暂时存放在老三账户中。虽然住房得到改善,但余大娘一直开心不起来,随着与老三全家的矛盾愈演愈烈,她不愿和老三一起生活,于是由子女们轮流照料她。
然而,时间一长子女们心里也起了矛盾。余大娘提出,房屋征收款自己是权利人,应归还于本人名下。于是让四女儿出面,要求江浦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为房屋征收款分配问题“主持公道”。
街道“老娘舅”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于是调委会汇同所属的居委会干部冒着炎热上门走访老人。“老娘舅”评估了老人和全体子女的各种状况,听取了各方意见后,采取了“背对背”再“面对面”的方法提出可行性方案,从传统伦理孝敬老人的情理切入,从赡养义务民事责任的法理突破,引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法条,逐条逐句逐字进行了诠释,让当事人回归理智正确履行法律。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三条: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人;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
最后,兄弟姐妹取得了母亲跟随老四生活,征收款回归母亲名下的共识,至此,一场家庭风波平息了。为修复家庭成员之间关系,“老娘舅”数次找几个子女谈心,建议经常去看望照顾母亲。只要有情有法,人间情理和世间法理相得益彰,“老娘舅”也能断家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