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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导报大漳州收集编辑:海峡导报大漳州
长泰一男子张某入职刚半年多,就将黑手伸向公司,利用身为财务人员的便利,短短8个月就挪用公司资金535.2万元。近日,经长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2020年12月,张某入职某电子有限公司,入职后不久,就发现自己可以支取公司账户上的资金。2021年7月26日至2022年3月29日,张某利用担任公司财务人员的便利,陆续将公司的535.2万元挪为己用。
张某把这535万余元用以个人消费、网络赌博、合伙投资等。2022年3月31日,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至2022年6月30日,张某归还公司43.9万元,仍有491.3万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健全完善公司的财务监管制度,公司会计与出纳应由不同人员担任;银行账户的短信提醒接收,应该设置为财务人员以外的第三方人员,以便监督。
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黄从余 蔡宝莹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