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局部署,2023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重点典型案件,现公布一批质量违法典型案例。
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店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周期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案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店1台电子秤正在使用,上述电子秤称体无检定合格印、证,当事人也未能提供上述电子秤检定手续。经查,当事人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
二、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专业全动力油路清洗剂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了抽检,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不认可,提出复检,复检再次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
三、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水产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案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店使用的计量工具为电子台秤,该电子台秤处于通电工作状态,同行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检定,涉嫌作弊功能,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扣押。经潍坊市计量所检定,鉴定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
四、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眼镜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潍坊市计量测试所,依法对当事人制配的定配眼镜进行了抽检,所检项目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的客观式验光仪超过检定周期,并使用制配了眼镜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