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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衡阳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常开展《衡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第一稿)》立法调研。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就《衡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第一稿)》从《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保护条例》《政府职能》《部门职责》等二十九条条例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强调,规划编制单位要积极与住建部门对接,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址、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利用,充分认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重要意义,坚持科学立法、集思广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积极主动作为,做好各自行业、辖区内干部群众的意见收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多提宝贵意见,进一步充实条例内容、提高立法质量,助推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关工作。
刘国生参加。
记 者:李青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