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徐峰 通讯员 谭晓丹 摄影报道)为进一步规范抗(抑)菌制剂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严肃查处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暗示疗效等违法行为,近日,烟台市卫生监督所按照烟台市卫生健康委、烟台市公安局、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开展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行动将持续至12月。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实施: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总结巩固阶段。烟台市卫生监督所结合2023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对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母婴店、婴幼儿洗浴店等经营使用抗(抑)菌制剂情况进行抽查。
对抗(抑)菌制剂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产品名称和标签说明书,通过抽样检验检测确定是否存在非法添加激素、抗生素、抗真菌剂、抗病毒药物和麻醉剂等禁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对产品名称不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标签说明书标注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以及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进行行政处罚。对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的行为,将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消毒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做好产品的索证查验管理工作。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抗(抑)菌制剂,严禁将抗(抑)菌制剂作为药品使用或向患者、公众推荐。对存在未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无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和档案 、使用过期消毒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将依据《消毒管理办法》予以行政处罚。
针对目前已检查的部分医疗机构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烟台市卫生监督所方面表示,将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