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希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对被告人宋希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宋希斌先后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大兴安岭地委书记,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黑龙江省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土地置换、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32万余元。2014年,宋希斌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哈尔滨市财政专项资金5000万元出借给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活动。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希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鉴于宋希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挪用公款犯罪事实,挪用公款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挪用的公款在一审庭审前已被全部追回,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受贿罪从轻处罚,对其挪用公款罪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1963年4月出生的宋希斌为山东蓬莱人,1985年从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数学专业毕业后,先后任哈尔滨市第十四中学教师、团委书记、共青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少年部干事、副科级干事、少年部部长、省少工委办公室主任等职。1994年起,宋希斌任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副书记、书记等职。
2005年6月,宋希斌任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2005年11月起,任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地委书记等职。2010年2月,其回到省城,任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2011年12月起,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一个多月后的2012年1月起,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并在此岗位上一直干到2018年1月。随后,宋希斌调至黑龙江省人大,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总工会主席。
2022年1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宋希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9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宋希斌被“双开”的消息。经查,宋希斌丧失理想信念,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宴请,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利;违规收受礼金,搞权色、钱色交易;宗旨意识淡薄,漠视群众切身利益,不担当、不作为,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违规干预司法活动;纪法底线失守,胆大妄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从法院判决的内容来看,他在担任各职务期间,均有受贿行为,可谓“边腐边升”。而他的挪用公款行为,则完全发生在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任上。
在宋希斌之前,哈尔滨也曾有副部级官员落马。
2019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主席姜国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姜国文早年长期在黑龙江经贸系统工作,2003年出任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同年年底明确为正厅级干部。2006年12月,姜国文调任哈尔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12年1月出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之后,姜国文继续兼任市纪委书记一职,直到2016年1月当选哈尔滨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至2016年,姜国文曾在哈尔滨担任市委常委和纪委书记近10年,而2012年1月至2018年1月,宋希斌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二人共事了4年多时间。
今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姜国文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姜国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姜国文利用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案件执行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39亿余元。
来源:人民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观新闻、“法治复兴号”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