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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 薛建英)1月30日,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消息,为提升群众办证体验、减少办证成本,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该中心日前推出新建商品房转移“开发企业预申请、购房人单方办”新模式,进一步优化流程。
新模式就是开发企业在申办房屋首次登记时,同时以楼幢为单位提交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如转移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材料,预先发起转移登记申请;购房人在办证时仅需持身份证件、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发票、婚姻关系证明等必要材料,即可单方申办不动产权证书。目前,此模式已在中海仲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太原市西机路40号1-3幢)试点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