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后第一个工作日苏州就召开会议发出“四敢”最强音,《中共苏州市委关于推进“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 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上作出引领示范的意见》,即市委2023年一号文件正式发布,为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明方向。
“企业敢干”的环境如何营造?
为所有企业营造“放心干”的法治环境——2022年以来,进一步护航企业不受侵扰、承压向上,起诉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357人,同比上升18.2%。力防企业因案受困,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对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不捕、不诉率分别为46.3%、25.5%。
为少数涉案企业保留承压向上的生命力——苏州市检察机关充分释放全国首批企业合规试点先发优势,不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年办理合规案件41件,同比增长127.8%,对办结的32件合规案件不予起诉、监督撤案、建议宽缓量刑或提出从轻行政处罚意见。严防“虚假整改”“纸面合规”,联合市工商联实现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市、区两级全覆盖,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适用率达65.9%。
落实市委一号文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接下来怎么干?一起来围观!
市委一号文件指出:让企业轻装上阵,营造“敢干”的环境。探索企业廉洁合规建设,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机制。
发力点一
严格落实刑事司法政策
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
统筹、规范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完善刑事立案监督机制,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可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强制性措施。将苏州“亲商理念”落实到检察办案之中,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办案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会同公安机关扎实开展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
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要求,进一步优化涉企案件不捕不诉、诉前羁押、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完善涉企案件不起诉标准,加强侵害企业、企业家合法利益不捕不诉案件评查。提高涉企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质效,确保强制措施的科学适用。
在涉企案件办理过程中凝聚司法合力,健全完善与市工商联、市商务局涉民营、外资企业刑事案件办理沟通协调机制,探索“在押民企从业人员经营履约保障机制”。持续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活动,加强宣传,提升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加强与公安、法院、工商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畅通和拓宽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来源渠道。
发力点二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进一步拓展涉案企业合规适用范围,逐步拓展到与企业经营息息相关的罪名,加大在重大案件、涉大型企业案件中适用企业合规的力度。推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运行实质化,创新完善合规监管方式、合规费用保障及支付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长三角地区跨区域企业合规监管协作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机制诉讼全流程适用,加强强制措施适用、合规整改效果互认等方面衔接配合。整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检察建议、不起诉制度,推动从适用合规不起诉向合规从宽处理的转变。
积极探索涉企犯罪二元化分类处理模式,对制定并落实合规计划、进行“脱胎换骨”改造的企业依法审慎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单位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追究个人刑事责任,避免因个别企业管理者失误导致整个企业被追责。积极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工作统筹。探索开展涉外法律风险领域事前合规试点工作,着力打造外向型民营企业合规样板。
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企业合规检察监督”模式,优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机制,为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纾困解难。涉企矫正对象因变更法定代表人困难影响企业发展的,视企业需求,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罪名、刑期、矫正期间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估,尝试暂缓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保障企业经营情况稳定。
发力点三
加强对涉企案件的法律监督
让市场主体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对涉企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严格把握刑事立案、起诉标准,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作,探索完善对立案、侦查活动实时、全面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涉案企业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探索首次涉企申诉案件调卷审查、听取申诉人或其委托代理律师意见。建立审查办理涉企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每案必评、实质化解”工作机制,抓实案件反向审视工作,倒逼提升办案水平。
加强民事诉讼精准监督,开展对涉企民事执行活动监督,重点关注涉民营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类型,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充分运用大数据赋能,持续深化涉企虚假诉讼监督,与法院会商建立虚假诉讼监督协作配合、线索移送工作机制。适时推动与仲裁委建立协作配合机制,防范虚假仲裁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创新检察监督模式,助力企业破产重组制度规范运行。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运用大数据手段开展对涉企行政裁判案件主体资格、起诉期限等问题的专项排查,力争发现类型化的监督线索。探索开展涉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检察听证、检察建议、提起抗诉等构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监督格局。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错误裁判依法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审慎处理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减少对企业用工负面影响,推动企业良性运转。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采用督促、提醒、建议、协调,推动相关市场监管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健全制度机制,消除市场经济秩序监管盲区。
推进法律服务再升级,加强代表委员联络,依托检察开放日、检察宣传周等各类活动,听取对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定期总结涉企案件趋势性问题,推动行业建章立制。有序组织“东吴讲师团”定向送法。围绕护航民企检察工作成效、亮点做法、典型案例等,采取新闻发布、直播访谈、案例演说会等形式讲好办案故事,努力营造激励“企业敢干”的浓厚氛围。
来源:苏州检察发布
编辑:虞滢颖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