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
高速一支队执法人员
在秦滨高速临港站
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中
发现一辆危险货物运输车
存在未随车携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
的违规行为
存在安全运输风险
小贴士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是指导驾驶员、押运员及应急救援人员对事故初期处置的重要资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随车携带安全卡,并将安全卡放置于车辆驾驶室内易于获取的位置,驾驶员押运员应掌握安全卡内容并正确操作。
经过的耐心普法
驾驶员承认自己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
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和
执法程序的要求
对驾驶员未携带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安全卡的违法行为
予以行政处罚
普法看这里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
运输车辆应当安装、悬挂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要求的警示标志,随车携带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还应当安装、粘贴符合《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0300)要求的安全标示牌。
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险废物时,还应当随车携带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单证报告。
第六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的;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及资料,依法配合行政执法检查,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