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爱心组织和爱心人士的善举,帮助我家渡过难关。”坐在轮椅上的刘女士接过10万元善款和5万元司法救助金,还获得了爱心人士捐赠的一辆面包车。
当肇事者没有财产赔偿时,如何将受害者从生活困境中拉出来?相城区人民法院近日联合多个爱心组织和爱心人士,组织了一场爱心捐赠活动,通过探索“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模式,为这个不幸的家庭带去了希望。
马路上遭遇飞来横祸
肇事者却没有赔偿能力
刘女士家境原本就不富裕,2017年9月的一个交通事故,让她们家雪上加霜。当天,刘女士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回家时,被一辆汽车撞击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车辆驾驶员吴某负全部责任。
这场车祸导致刘女士一级残疾,吴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为争取民事赔偿,刘女士先后三次起诉,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人民币12万元,吴某赔偿人民币143万余元,扣除期间吴某已付的6万元,尚需支付137万余元。
但是,吴某并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局多方查找,仅执行到零星存款,其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黄坚介绍,执行不能指的是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经过相应执行程序后客观上无法处置,即使人民法院穷尽所有可以采用的手段和措施,仍然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
“经过查找发现,吴某家庭经济情况也是很拮据,暂时没有清偿的能力。”黄坚介绍。
“执行不能”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会定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被查控财产。同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行踪之后,及时联系法官,法院会第一时间采取相关措施。
探索“司法救助+社会帮扶”新模式
八方支援筹措善款帮渡难关
案子虽然办了,但刘女士家的困境该如何解决?
刘女士一家因医疗费花费30余万元,生活陷入困难。法院在第一次执行中,考虑到实际困难,为她申请了8万元的司法救助。但这些司法救助也只是杯水车薪,难以彻底解决困难。
于是,相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刘女士所在的北桥街道,对她家庭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北桥街道办事处为刘女士争取到3万元困难救助金。
随后,相城区人民法院尝试借助社会爱心力量共同解决困难,设法联系到了源溶助学助困关爱基金会和苏州市安徽商会。在了解到刘某一家的困境后,源溶助学助困关爱基金会和苏州市安徽商会纷纷伸出援手。
在与源溶助学助困关爱基金会签署帮扶协议后,刘女士将分期领取到10万元帮扶款。
苏州市安徽商会前期也为其筹款2.4万元。考虑到刘女士一家返乡的问题和之后生活的便利,来自家乡的苏州市安徽商会常务副会长李家网个人出资为其捐赠了一辆面包车。
截止目前,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联合爱心组织及爱心个人为刘女士发放了各类善款和司法救助金25万余元。包括保险公司和肇事者赔偿金在内,刘女士拿到了各类款项43.4万元以及一辆面包车。
“虽然被执行人吴某暂时没有偿还能力,但法院依然会继续关注这起案件,不会放弃执行,希望刘女士一家能带着大家的爱心暂时渡过难关。”黄坚表示。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建东介绍,这不仅是一次充满司法温情和社会温暖的爱心帮扶活动,也是一次有效帮助因执行不能陷入困境的申请人的有益探索。
“在司法救助、基层困难救助外,法院还可以吸纳社会慈善力量,形成‘国家救助+社会帮扶’的合力,给予这些‘不幸’的当事人以新的希望,也给以后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有益借鉴。”徐建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