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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检查《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记者从中获悉,执法检查组高度关注光污染问题,或将通过修改《办法》予以推动解决。
“《办法》自2021年9月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五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措并举,推进《办法》有效实施。但也存在共治合力不足、规范性文件配套不够、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普法力度不大等问题。”报告指出,相关部门要对照法规条文和法规设置的各项制度及管理措施,结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担责履职,抓好法规实施和各项整改工作。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以光电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显示屏亮度过高、频繁闪烁、刺眼、长时间开启等光污染问题。目前,由于上位法对光污染没有具体规定,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处罚手段,光污染防治和监管工作无法可依。
报告建议,在《办法》中增加户外广告造成光污染的防治措施、光污染标准,并明确相应罚则,以填补法规的空白。(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