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3万元“好处费”
一男子胆大妄为
竟帮毒贩运毒
即将“得手之际”
没想到被张网已待的移民管理警察一网打尽
日前
云南德宏边境管理支队对外通报
该支队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贩毒案
抓获毒贩5名
查获高纯度海洛因29.332公斤
打掉了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贩运毒品团伙
斩获线索 操纵者却突然失联
2022年10月中旬
该支队陇川边境管理大队
在工作中获悉
涉毒前科人员李某
频繁与云南陇川的无业男子冯某联系
引起了该支队侦查员注意
经过近半个月侦查
侦查员掌握了
李某、冯某准备实施贩毒的犯罪线索
为避免打草惊蛇
该支队继续对两人进行跟踪调查
图为移民管理警察走访调查涉案人员信息 。
2022年10月29日
冯某拉着行李箱来到陇川县某酒店
并频繁与李某联系
专案组判断,两名嫌疑人
极有可能即将进行毒品交易
为将毒品拦截在边境一线
专案组部署抓捕计划
准备实施抓捕
蹲守一夜过后
冯某仍然闭门不出
李某则关机失联
难道警方的行动已被李某、冯某察觉?
专案组一时进退两难
就在此时
一线侦查员发现
李某在关机前两个小时
帮王某和尹某购买了从外省飞往德宏的机票
专案组分析认为
李某是在为下一步运输毒品做准备
遂将两人也纳入调查范围
持续追踪 现场查获海洛因29公斤
为摸清该团伙运作方式
专案组决定兵分两路
一方面继续对李某和冯某布控调查
另一方面派出人员到机场蹲守王某和尹某
2022年10月31日,王某和尹某到达芒市
随后乘坐网约车前往陇川方向
与此同时,另一组侦查员发现
失联一天的李某再次现身
和冯某取得联系后
冯某带着行李箱离开了酒店
尹某和王某驾乘货车准备收取毒品。
考虑到4人皆有所行动
极有可能是进行毒品交易
专案组立即部署行动
分两组对冯某、王某和尹某等人实施抓捕
2022年10月31日22时30分
冯某来到陇川县环岛处的一条小巷内
从行李箱内取出一个编织袋放入水沟内便离开
王某和尹某到达陇川后
分别驾驶一辆货车和轿车在城区内活动
图为移民管理警察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 。
2022年11月1日0时
两人共同乘坐货车来到冯某放置编织袋处
就在王某即将把
编织袋放上车的一瞬间
埋伏在附近的侦查员一拥而上
将王某、尹某当场抓获
现场查获海洛因29.332公斤
同时另一组侦查员
在陇川县城某宾馆将冯某成功抓获
图为移民管理警察查获的毒品。
通过现场审讯
王某承认了收取3万元好处费
帮助李某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
王某交代
含有毒品的编织袋正是李某让其前来拿取
专案组当即决定顺藤摸瓜
将“幕后黑手”李某抓捕归案
下家被捕 贩毒团伙终覆灭
2022年11月1日凌晨
李某再次联系王某
令其将毒品夹在水果中运至芒市
2022年11月1日17时,侦查员将含伪装毒品可疑物的
3箱百香果送到指定地点
并在周边部署警力准备实施抓捕
2022年11月1日21时
一名男子来到货车周边反复观察后
准备打开车厢卸货
移民管理警察立即实施抓捕
迅速控制了名叫黄某的男子
图为移民管理警察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 。
经审讯
黄某交代了其上家李某是最终收货人
侦查员根据黄某提供的线索
2022年11月2日12时将李某成功抓获
至此
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贩运毒品团伙被成功打掉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来源丨国家移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