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邪教发展蔓延势头,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巩固了社会和谐稳定,教育挽救了大批受邪教蒙蔽裹挟的群众。但是,同邪教组织的斗争是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还有一些邪教组织仍在暗中活动,继续蒙骗群众、危害社会,邪教组织挑战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动向、苗头、隐患依然存在。
那么邪教是如何来定义的呢?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日常生活中
邪教又是以哪种形式出现在了我们面前?
邪教组织往往使用各种说教或采取诱骗、恫吓的手段,使人陷入其中不能自拔。邪教成员既有目不识丁的文盲,也有高学历的知识分子,成分极为复杂。男女老少、党团干群、工农学商,都有可能成为邪教组织的一员。
虽然邪教在诱骗我们的方式上花样百出
但想要避免被诱骗也不难。
一、有关邪教的书籍、传单、光盘等物品我们不翻看。
二、当有人劝你离开家庭、对抗政府、或让你将亲人、朋友视为“魔鬼”的人,我们不理睬。
三、陌生人或陌生组织向你提供“免费”冬夏令营、培训班等活动,我们不接受。
四、“世界末日”、只有信“神”才能消灾避难等诸如此类的歪理邪说,我们不传播。
五、遇见要求你去为“神”奉献的人,以及让你追求不劳而获的人,我们不盲从。
六、告诉你“祷告能治病”“不用劳动也有饭吃”等邪教教义,我们不相信。
七、引诱你交出家中钱财,带同学、朋友、同事“入会”的要求,我们不答复。
雷霆手段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邪教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组织”。
第十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过程中,又有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第十三条 明知他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经费、场地、技术、工具、食宿、接送等便利条件或者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十四条 对于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死亡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