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庆市取消公摊”的话题冲上热搜。
虽然,后续消息说,肇庆市目前并没有取消住房公摊面积,只是要求“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和销售”,这并不代表公摊面积不需要付费。但是,它成功地再度点燃了人们关于取消住房公摊的讨论。
有统计显示,我国目前商品住房公摊面积普遍在20%~30%左右。对购房者而言,这是一笔巨大的支出。《法治日报》曾报道了这样一件事,山东青岛一市民购买某小区一套总面积为110.25平米的住宅,到手后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1平米,缩水近半。
“公摊”就完事了吗?不。你后面所交的物业费、暖气费、税费等等,全部是按总面积来算的,也就是说,你花100平米的钱买了70平米的房子,还得为多付的30平米公摊费用买单。
更何况,由于计算方式不透明、少数开发商“暗箱操作”、产权和收益权不统一,也让公摊面积往往成为一笔糊涂账。据说有购房者因此会拿卷尺去看房,但仍然免不了被各种复杂的公式搞得一头雾水。
可以说,人们苦公摊久矣。早在2018年,新华社就剑指公摊面积,分别以《“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公摊面积7大乱象》等公开鞭跶,引发全网讨论。2019年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相关征求意见稿称,“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进行类似表述。
但是,尽管“取消公摊”的呼声很高,一直以来,国内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仍然是按照包含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来计算。记得有位姓孟的专家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于取消公摊面积明确表示反对。认为这是把老百姓当傻子忽悠——这个专家的脑回路很清奇,恰恰相反,以公摊面积来“降低”房价才是对购房者的忽悠,不是吗?
我还可以补充一句,“实际上,国际通行的房屋交易计价单位多为‘所见即所得’的套内面积”——这话不是我说的,而是《北京青年报》一篇报道中的原话。
不过,尽管 “肇庆市取消公摊” 只是要求“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和销售”,但它冲上热搜本身便暗含了公众的一种期待。真正取消公摊,步子可以迈得更大一点吗?
记者:李跃
编辑:陈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