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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新闻收集编辑:莆田新闻
前不久,对3名涉嫌偷盗、买卖老宅旧文物而被检察机关起诉的被告人,法院分别判处其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10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莆田地区老宅古厝众多,其中不乏具有一定历史年限、极具地方特色的艺术石雕、精美木雕等文物。然而这样一些见证着村落历史、承载着村民日常生活与精神寄托的古文物,却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觊觎的对象。2022年4月11日凌晨,被告人朱某某、叶某某将被害人林某某位于北高镇山前村家门口空地上的一座清僧人石坐像偷走。随后,以800元的价格将该石坐像卖给被告人龚某某,叶某某分得300元。经鉴定,该清僧人石坐像价值4333元,系一般文物。
去年4月至7月期间,朱某某独自一人或伙同叶某某在荔城区黄石镇、北高镇各村落盗窃人物坐像、彩绘木雕、石狮、石槽等旧物件。朱某某负责偷窃,叶某某负责驾驶电动车运送、望风。尔后,朱某某将偷窃的旧物件卖给龚某某。经查,朱某某先后11次共偷取旧物件19件,并以6700元的价格将这些旧物件卖给了龚某某。经鉴定,19件旧物件价值14089元,其中,一般文物有9件,价值12461元。叶某某先后3次参与偷窃旧物件3件,分得900元。这3件旧物件价值9281元,均系一般文物。而龚某某在第5次收购时,明知朱某某出售的旧物件是偷来的情况下,先后7次收购旧物件9件,其中有7件系一般文物。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龚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
经办法官提醒,发现盗窃、倒卖、破坏文物等犯罪线索,应及时报案,切实把祖辈留下的宝贵遗产管理好、守护好。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傅玮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