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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走访调查。
2021年10月9日,原告刘某从被告某公司订购一批货物,原告支付订金1万元。被告按照原告要求做好该批货物后,原告以尺寸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接收,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订金。
接案后,承办法官前往现场了解案情,听取陈述并记录在卷。经调查,现场确有订购物品,实地测量后,尺寸与定制图尺寸一致,不存在尺寸不符的情况。最后,法庭审理认为,被告按照约定已经做好货物,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订金的理由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实事求是,重勘查、多走访,避免坐堂问案、机械办案。深入现场勘验调查,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做到案结人和事了,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眼前。(石敏虎 郭晓丹)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