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清城区29套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了改善清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启用清城区29套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如下:
G240国道与Y004线乡道平交路口、人民东路与青联路平交路口、峡江西路与富强路平交路口、北江二路与北江大桥(姐妹桥)匝道平交路口、清飞路与学文路平交路口、凤鸣西路与民安路平交路口、清飞路与福龙路平交路口、G107国道与S269省道平交路口(新基市场路口)、G107国道与府前路平交路口、G107国道狮子湖酒店平交路口、G240国道与清莲路平交路口、东城大道与金碧路平交路口、人民东路与连石路平交路口、人民东路与站前路平交路口、清飞路与清晖北路平交路口、北江一路与铁塔路平交路口、环城东路与人民东路平交路口、广清大道与G240国道平交路口(银英路口)、沿江路与金碧路平交路口、人民二路长线大厦路段、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务中心路段、北江一路与静福路平交路口、广清大道与长隆大道平交路口、连江路与半环北路平交路口、大学西路与东岗路平交路口、增强大街与锦兴路平交路口、建和街路段、顺盈南街路段、广场南街路段共29套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二、上述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如下:
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三、实施时间和措施
自通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实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管理,并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