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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日报收集编辑:蚌埠日报
近日,网友吴先生通过【蚌埠发布·新媒问政】栏目咨询:
目前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广大市民表示理解,但左转通行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不一,有的交警允许左转通行,有的不允许,导致骑乘人不知道可不可以左转;
二是到底可不可以左转,我想可以这样设置,有单独左转红绿灯的,允许左转,无单独左转红绿灯的,不允许左转,必须二次过街。这种做法在很多城市实施。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
网友你好,感谢你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关注。
第一,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通过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时,应当逆时针方向通行,不得逆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通过路口时,如下车推行可视为行人,不受顺行、逆行限制,但必须在人横道线(斑马线)上通过。
第二,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通过非多相位交通信号灯(圆盘灯)控制路口需左转弯时,当前方绿灯亮时,应先直行通过路口等候,待另一方向绿灯亮时再安全通过,即“二次过街”完成左转弯。
第三,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通过多相位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可以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当前方直行红灯亮、左转指示方向信号灯(箭头灯)绿灯亮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当直行、左转指示方向信号灯同时为绿灯时,参照以上第二条通行。
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来源:蚌埠日报 编辑: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