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考核、推动等职责;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等职责;履行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职责;履行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仲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所管理指导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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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4日-12月8日,吕梁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共受理群众法律咨询315件,全部予以解答。
本周运行综述
(一)按办理方式统计:
(一)按办理方式统计:
直接解答315件,占比100%,其中解答12348法律咨询314件,解答12345转办工单1件。
(二)按类别分类统计:
刑事类29件,占比9.21%;民事类244件,占比77.46%;其他咨询类42件,占比13.33%。
热点聚焦情况
(一)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
本周共受理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咨询123件,占比39.05%。主要涉及: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离婚纠纷、抚养纠纷等。
(二)物权纠纷
本周共受理物权纠纷案件咨询53件,占比16.83%。主要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排除妨害纠纷、恢复原状纠纷等。
值班律师热点提醒
问: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给对方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和痛苦,夫妻中的无过错方是否能够在离婚时要求过错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答: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1.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
2.过错方实施了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3.另一方没有过错;
4.过错方的损害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
物质损害,主要是指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失。
精神损害,因过错方对受害者人身进行伤害导致的精神损害及纯粹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精神创伤、精神痛苦等。
5.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文章来源 / 吕梁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