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切实保障全区森林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芝罘区森林重点区域实施封山育林。
一、封山期限
从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24时实施封山育林。
二、封山区域
只楚街道、黄务街道、世回尧街道、奇山街道、芝罘岛街道、幸福街道、通伸街道、白石街道、凤凰台街道、毓璜顶街道辖区内的全部山林(南山公园、塔山公园、西炮台公园、山海步道开放区域除外)。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内或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吸烟、祭祀用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照明;
2、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3、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
4、电焊、电气焊、切割机作业,爆破作业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封山区域未经批准严禁任何人员和车辆进入
主要进山路口,实施道闸式全封闭管理,24小时有人值守;次要进山路口,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封山区域提倡使用围挡封闭。
五、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服从管理。
逢车、逢人必检必查,实行实名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入,落实防火措施,遵守封山育林通告规定。
六、严禁擅自进入封山区域内活动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封山区域内活动的,拒绝接受、阻挠、妨碍检查的,将依法予以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发现火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实施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经营单位和个人,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应当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隐患,应当立即向消防救援、公安、应急、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报告。
芝罘区森林火警电话:6674119、119、110
烟台市芝罘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