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海关发布收集编辑:海关发布
近日,长春海关所属长春邮局海关在对1件申报为“纪念品”的进境邮件实施查验时发现异常,在密封的糖果袋里查获摇头丸1袋,重29.6克。现已移交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置。
海关提醒:毒品危害健康,必须珍惜生命,远离毒品。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是走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相关阅读:
海关罚没物品去哪儿了?
一半是咖啡,一半是大麻
天津人民:介大麻花跟咱的不一样
乖乖,“听话水”
在奶粉袋里挖出K粉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关发布”
供稿/ 长春海关监制/ 陶永
审校/ 孙伟如、雷煦编辑/ 代俊美术编辑/ 卫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