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是人民群众过节回家、走亲访友的重要时段,同时也是对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队伍素质能力、应对群众诉求和民意舆情的重要考验。“民有所呼、我必有应”,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始终将投诉举报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切入点,对所承办投诉举报案件严格做到第一时间核实查处,对投诉举报事实和所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详细调查,确保投诉举报“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市民群众合法权益。
执法检查
1月15日,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河东支队接到12345投诉工单,市民厉女士表示,自己的孩子1月14日从外地回津,早上8点在通莎客运站门口准备打车去蓟州客运站,后被一客车司机招揽上了一辆津M牌照的金龙客车,并收取了135元,后据了解,客车司机对车上其他乘客只收取了60元,希望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此投诉发生在春运期间,又值春节前夕,同时涉及非法客运,更涉及市民出行安全,河东支队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行动。1月18日,执法人员在通莎客运站门口巡查时发现了嫌疑车辆,执法人员随即示意嫌疑车辆靠边停车,但是驾驶员却迅速将车转向另一个方向疾驰而去。最终,执法人员在新开路华龙道交口成功拦截该车。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车为金龙牌9人座客车,当时车上载有7名乘客,准备开往宝坻和蓟州,每人支付车费60-100元费用不等,驾驶员孙某当场无法出示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又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车辆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孙某系本人主动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告知了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数额及救济渠道,并依法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2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孙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在处罚过程中,执法人员结合当前春运形势告知了孙某遇到执法检查时应当主动配合接受检查,逃避执法驾车逃逸不仅可能面临从重处罚,更对人身安全造成隐患,如果由此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经过执法人员的讲解,孙某十分懊悔自己的行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会认真整改,并一再感谢和称赞执法人员的说理式执法,还将锦旗送到了执法人员手中。
执法人员提示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客运市场良好的运营秩序,更给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带来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上述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春运已接近尾声,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将敬终如始,确保春运圆满收官,把春运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进行再检查、再压实。盯住重点,狠抓执法检查落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轨道运营、公路运营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健康便捷舒畅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