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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法治报收集编辑:宁夏法治报
近日,灵武市市场监管局对流动摊贩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检查,发现辖区售卖榴莲的流动摊贩张某某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无检定合格印也未经检定,且该电子计价秤在称重时存在缺斤短两情况。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某某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涉嫌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销售水果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查,张某某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在称重同一重量的情况下,可通过按键“单价一”“单价二”“单价三”显示不同重量及价格。4月25日至5月6日,张某某在销售榴莲时,多次通过按下“单价一”按键牟取非法利益共计1020元,其行为已构成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的违法行为。
缺斤少两,于法不容。作为商家,应当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方能护住经营的本心。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商户存在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电话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马哲 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