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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新闻收集编辑:莆田新闻
日前,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12起涉及物业服务的合同纠纷案件。
某开发商在开盘时以提供5年至20年不等的物业费抵用券吸引购房者。但是,购房者在交房时用物业费抵用券主张免交物业费遭拒。开发商因楼盘销售结束已返回总部,业主们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于是结群诉至法院。
涵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接到诉前调解任务后,当即联系开发商了解情况。开发商称其已将物业费抵用券的相关事宜移交给前期物业公司,让业主们直接向前期物业公司主张抵扣,便不再理会。
法官又联系第三人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前期物业公司表示,其并非开发商的关联公司,既没有与开发商签订任何减免业主物业费的协议,也未接到总部的任何指示,该物业费抵用券是开发商自行向业主作出的承诺,应由其自行买单。
诉前调解工作进展不顺利,为避免矛盾集中涌入,该院决定先行立案受理这12件系列案件。经过几轮拉锯战,最终形成一致意见:由前期物业公司在物业费抵用券上加盖公章,并针对业主疑虑的问题给出书面承诺,保障业主房产流转时新业主可以继续享受权利,确保前期物业公司退场后,新物业公司继续认可物业费抵用券的效力。后业主们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尚未立案的30多名业主也取回起诉材料。(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黄素花 黄慧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