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城区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学华带领医护专家一行人来到申请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失能人员家中,送上家庭健康护理包,开展失能评估工作。
评估现场,医护专家对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表》,依据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三方面标准,对申请居民失能程度展开评估。通过此次评估,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将于3月份起享受长护服务。
德城区作为全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县区之一,承担着全区30多万参保居民的长期护理任务。为扎实做好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德城区医保局制定出台《德城区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有意愿提供长护服务的定点医护机构进行资格认定,联合第三方委托机构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受理群众申报材料,开通居民长护咨询专线,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下一步,德城区医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经办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居民长护工作,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失能居民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的照料和经济负担,提高失能人员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广大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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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主要保障长期处于完全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日常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服务费用。
一、保障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筹资标准:
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其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20元、个人承担10元、试点县(市、区)财政承担5元。试点期间个人缴费部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个人暂不缴费。
三、享受条件:
参保居民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前连续两个年度需正常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无需单独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居民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与居民基本医保待遇享受状态一致,居民基本医保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人体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经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或预期6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的参保居民,可以申请失能评估。
按照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为长期护理失能等级3级及以上的重度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四、护理形式:
参保人员可根据护理需求选择相应的护理服务形式。分为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三种形式。
◆医疗专护:指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设置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 24 小时连续护理服务;
◆机构护理:指协议管理的医养结合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人员提供长期 24 小时连续护理服务;
◆居家护理:指参保人员按病情需要享受护理人员上门提供护理服务。试点初期实行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基础护理项目上门服务模式。
五、支付标准:
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实行限额管理。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提高困难群众待遇水平,失能人员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及孤困儿童的,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90%,个人承担10%。
医疗专护、机构护理按床日定额包干结算。医疗专护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每床日总费用分别按照120元、160元、180元标准。机构护理按照每床日总费用50元标准。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享受居家护理的重度失能人员按服务项目结算。其中,基本生活照料实行购买服务,标准为7元/天;基础护理项目实行据实结算,根据具体项目费用标准按比例支付,月支付限额300元。
六、失能评定流程:
◆第一步:提交申请资料
◆第二步:组织医学专家现场评定
◆第三步:评定结果公示
◆第四步:享受待遇
七、所需资料:
(1)申请表
(2)参保人员身份证
(3)出院记录
八、申请方式:
长期护理保险申请渠道有“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网上办理可在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德州医保”小程序填报;窗口办理由家属携带患者身份证或医保卡、近期相关出院记录到以下网点办理:
德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0-21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4-2789887
德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部德城区青年路992号
咨询电话:0534-2739111
来源|德城区医疗保障局 编辑|李念霜
德城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