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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曾昌文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不可推脱的法律义务。2月16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依法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赡养义务的胡某福强制拘留,几经周折最终给了其年近八旬老母亲一个交代。
2021年4月,家住成都市新津区安西镇方兴社区的胡某福、胡某金、胡某枝、胡某红兄妹四人被年近八旬的母亲王某起诉至新津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四个子女每人每月承担自己的租房租金100元及生活费400元,并分摊自己生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新津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求后,胡某福不服,并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上诉。成都市中院二审驳回胡某福的上诉后,胡某福一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近日,新津法院执行局在收到王某的执行申请后,联合法警大队司法惩戒小组依法对其进行询问,要求其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胡某福仍拒不履行且态度蛮横。为彰显司法权威,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新津法院当即对胡某福处以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实际送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