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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时报收集编辑:济南时报
“天降”墙皮,是该自认倒霉,还是追究责任?
济南一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上,不料楼上的墙皮坠落,将车辆砸得多处损伤。在起诉物业后,法院认为建筑物管理人应当担责,车主最终获赔2万元。
2022年9月的一天,秦风(化名)下班后,将轿车停放在小区楼下的停车位上,第二天却发现轿车的天窗、顶棚、后尾翼和行李架等多处损坏,轿车周围散落着墙皮等杂物。秦风报警后,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证实车辆是被楼顶脱落的墙皮所损坏。
秦风认为自己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小区物业理应对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多次协商沟通未果,秦风只得将本小区的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及鉴定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可以证实涉案车辆被楼顶脱落的墙皮砸坏的事实。被告负有管理维护职责,包括对建筑物的维护,出现外墙建筑材料脱落产生损害,被告存在过错。原告作为小区业主,其车辆因建筑物外墙材料脱落受损,被告作为建筑物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经法院委托评估,原告的车辆损失及鉴定费共计2万余元,法院予以支持。
作为该案的主审法官,莱芜区法院开发区法庭员额法官亓飞表示,小区物业是小区建筑物的管理人,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具有管理责任,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在未做到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情况下,损害发生后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新黄河记者:陈彤彤
编辑:韩璐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