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北方法制报收集编辑:北方法制报
本报记者 刘岩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秉持善意理念,巧用执前和解成功化解一起身体权纠纷。
段某经常在自家楼下的一家修脚店修脚,修脚时,老板杨某免费赠送了一瓶试用装抑菌液,告诉段某可用于治疗灰指甲。不料段某接连涂抑菌液数日后,脚趾出现红肿破溃,就医花费一千多元,居家休养一周。病好后,段某要求修脚店赔偿被拒,段某无奈将修脚店诉至绿园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修脚店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两千余元。
判决生效后,段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小,双方又是街坊邻居,直接强制执行可能加剧当事人矛盾,在征得段某同意后,案件进入执前和解程序。在办案人的释法明理下,段某愿意放弃部分赔偿数额,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杨某将2402元赔偿款交给段某,二人握手言和。
绿园法院将执前和解作为执源治理的重要手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执前和解力度,针对邻里纠纷、小标的额的赔偿纠纷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今年以来,绿园法院运用执前和解机制,达成和解案件20件,当事人主动履行完毕案件109件,以实际行动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