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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18日讯(通讯员 谢丹 记者 龚柏威)“真的很感谢各个办案单位的同志,替我挽回了损失。”5月18日,湘潭市雨湖区一烟酒店老板王恒(化名)高兴地对记者说。
去年7月,王恒的烟酒店里来了一个“大顾客”,张口就订20万元的烟酒。“我当时还有点怀疑。”王恒说,这个“大客户”自称姓胡,是某集团公司的主管。他还要王恒把价格定得高一点,“吃点回扣”,并且掏出了公司印章。
王恒相信了,两人很快谈妥细节,签订了合同。胡某支付了3万元首付款,将价值20万元的烟酒全部提走。但胡某从此杳无音讯。王恒意识到自己被骗,选择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胡某抓获。案件移送至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胡某还曾在四川多个市县有过类似作案经历,遂引导公安机关继续调查。
经补充证据,雨湖区人民检察院认定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所在公司需要烟酒的事实,假冒公司和他人名义,使用伪造的公司印章与多名商家签订酒水购销合同,通过分期付款方式骗取被害人的烟酒后,再以低于市场价出售。
经统计,胡某骗取的烟酒金额共计253万余元,未支付的烟酒货款共计125万余元。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对胡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经过公开审理,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并作出上述判决。日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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