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拟对德州市中心城区现行
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
区域、时间、车型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稿拟调整管理车型为: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以及危化品运输车。在原管理车型的基础上,不再限制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新能源货车通行。
拟调整管理区域为:驸马营路—G105—北外环—岔河东大道(含)—大学东路(含)—晶华大道(北段)—天衢东路—崇德七大道(含)—尚德十一路(含)—东风东路(含)—晶华大道(南段)—S516—运河大道(南段)—代官屯村北路(含)—聚源大街(含)—东风西路(含)—华兴路(含)—华源路(含)—天衢西路—运河大道(北段)—鲁冀界以内的合围区域。其中,运河大道(东风路以南)、运河大道高架桥路段和崇德一大道(东风路至天衢路)允许货运车辆24小时通行,保障物流运输。此次调整,管理区域东部和西部适当扩大了范围,原管理区域南部和北部保持不变。
征求意见稿明确,上述车辆通行管理区域的,需办理临时通行证明,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7时至9时、12时至14时、17时至19时禁止通行。进一步放宽了货运车辆办证通行时间,由每日13个小时增加至18个小时。同时,对达不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城市管理、邮政等公共服务车辆实行备案通行。此外,公安交警部门将启用全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
德州市公安局
关于对《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德政字〔2020〕21号)将于2023年9月15日到期。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城区功能区布局和道路架构发生较大变化,现行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大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修订的有关程序,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话反馈相关意见,电话:0534-2318351。
二、通过电子邮箱反馈相关意见,电子邮箱:dzjjzxglk@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货车管理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管理科(地址:德州市长河大道100号,邮编:25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货车管理征求意见”字样。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3 年7月8日。
附件:1.《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德州市公安局
2023年6月7日
附件:
附件1:《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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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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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交警 编辑|张景来 德城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