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啦!”金秋八月,一年一度的开海季节又到了,在检察官的注目下,连云港市赣榆区17名“特殊”渔民登上渔船,扬帆出港。蓝天碧海,渔歌高唱,鲜艳的国旗迎风飘扬,成为蓝色海洋中最耀眼的一抹红。
近年来,因涉海涉渔刑事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渔民数量逐年上升,涉海涉渔矫正对象呈现占比高、谋生难、监督难等问题。出海收入是该类矫正对象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有些矫正对象身为船主,背负购买渔船巨额贷款,如果长期禁足出海,不仅会给矫正工作带来矛盾,还有可能导致矫正对象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涉海涉渔矫正对象出海就业的呼声越来越高,如何在依法做好社区矫正监管监督的同时保障他们的基本生计,检察机关一直在探索寻求最优解。”赣榆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赵国伟表示,必须解决监管监督瓶颈,为他们开通一条帮扶就业的“绿色通道”。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外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检察监督,近日,连云港市检察院牵头与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连云港海警局制定出台《连云港市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外出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海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有效保障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劳动权利,破解离岸出海监控难题。
深入走访调研,解决急难愁盼
为解决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请假难、监管难、帮扶难”等急难愁盼问题,同时实现“出得去、有收入、稳得住、好监管”的管理目标,2022年3月31日,赣榆区检察院在深入走访了解、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的若干意见》,允许有意愿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社矫对象在连云港市范围内近海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作业。根据此意见,司法机关在科学研判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情况、家庭关系以及入矫以来认罪认罚态度、矫正表现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出海手续,让17名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重返渔船,甩开膀子、放开手脚,专心忙于养殖和捕捞作业,从根本上解决个人就业难、家庭收入难等问题。
强化联动帮扶,提升矫正质效
针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矫正请假难、外出监管难”等问题,赣榆区检察院联合司法、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构建“检察+社区+社会组织”多维度、全方位工作模式,强化职能部门协同监管,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建立海上监管信息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所在船舶航行动向进行实时动态监控,构建起多部门联动的涉海涉渔社区矫正新机制,打造涉海涉渔就业“直通车”。在17名涉海涉渔矫正对象出海前夕,赣榆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开展涉海涉渔矫正对象出海教育,告知出海后要积极完成每日报到、信息核查、远程教育等矫正任务,实现“零脱管、精管控”的目标。
传递司法温度,彰显检察情怀
“感谢检察官的授课,这堂课对我触动很大,我一定主动接受监管,服从监管,绝不逾越法律红线。”为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赣榆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组织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强化在矫人员法治意识,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在课后说。
此外,赣榆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还多次组织矫正对象积极参加警示教育、公益劳动、海洋生态修复庭审等,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鼓励他们坚定矫正信心、积极面对生活,争取早日解矫。
“针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请假难、出海难等问题,赣榆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制定出台人性化监管意见,让矫正渔民能够出得去、上得船、稳得住、有收入,找到社区矫正监管与解决渔民生计问题的平衡点,让矫正对象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仅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也更具司法温度、检察温情。”连云港市人大代表、海头镇海脐村党总支书记李加仕称赞道。
来源:连云港市检察院
编辑:张渊琪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