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实质化解,近日,淄博临淄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利用微信“一案一群聊”成功调解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该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张某、姜某伟为淄博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员工,王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注销。该公司因经营困难长期拖欠职工张某、姜某伟工资,并在张某哺乳期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姜某伟遂于2022年12月5日分别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主张王某支付拖欠的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加班费、保险费等共计26600.99元,姜某伟主张王某支付拖欠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加班费、保险费等共计33398.22元。
案件承办法官朱新桂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两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调解难度较高,但并未放弃调解工作。朱新桂多次联系被告王某,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从降低诉累、节约成本等角度出发对其进行悉心调解,但被告王某声称并未拖欠原告工资,并强调是原告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明确表示拒绝调解。朱新桂针对原告主张事项,逐项向被告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让王某明白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的区别。最终,被告王某同意在法院主持下与原告张某、姜某伟进行调解,并表示公司已经注销,目前资金有些困难,但只要数额合理会尽快履行。2月28日,两起案件的原被告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为督促当事人履行支付义务,避免衍生执行案件,朱新桂法官主持双方在调解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加大债务人逃避债务的违约成本,并向债务人送达自动履行提示书,最终,被告王某在民事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付清全部款项,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被圆满化解。
临淄区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服务理念,持续巩固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成果,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打造调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格局,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实现调解案件“有底气”,审理案件“讲正气”,案结事了“没怨气”,用实际行动不断提升辖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淄博临淄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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