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四川5月26日电 5月2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执行悬赏公告,在网上引发了广泛关注。
根据公告,在执行杨某某申请执行戴军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据提供的财产线索,该案执行变现或以物抵债,实现债权金额的20%作为奖励。该公告明确,凡向法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相关情况,法院将予以严格保密。截至目前,该案被执行人的执行标的本息约为5488万元,这意味着本案赏金最高可超一千万元。
记者从公告中看到,该案被执行人名叫戴军,男,汉族,1975年8月20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青山路8号附60号。
公告显示,目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掌握到被执行人4条财产线索,分别是:①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东山路217号中天世纪新城五组团环岛南侧商业楼8-1号、8-2号、8-3号、8-4号、8-5号、8-6号、8-7号、8-8号(按揭房产、已抵押、已被轮候查封);②贵州省思南县思唐街道办事处中和社区府后街金辉叠翠园A1-A10负一层1-1号(按揭房产、已抵押、已被轮候查封);③北京现代SUV(车牌号为:贵A55P23,已被轮候查封);④戴军胜诉杨某某、王某某、贵州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案号:(2017)黔01民初1119号、二审案号:(2018)黔民终627号、执行案号(2020)黔01执97号】(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在悬赏金额方面,依据提供的财产线索,本案执行变现或以物抵债实现债权金额的20%作为奖励(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17234246.58元及相应利息,至今本息共计约为5488万元)。
根据法院判决,被告戴军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某某借款本金17234246.58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7234246.58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11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此外,公告明确了悬赏期限,2023年5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止,若本案在2024年5月24日前依法执行完毕结案的,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若有相关线索,可拨打电话028-82915603、18782951857(王法官),联系地址为: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秦智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