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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法治报收集编辑:宁夏法治报
近日,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公布50个村(社区)为“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近年来,我区各地各部门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创建工作突出的村(社区)。为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民政厅在各地各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严格筛选,确定了50个村(社区)为“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包括: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五渡桥村、金凤区良田镇和顺新村、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同阳新村等,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果园村、惠农区红果子镇宝马村、平罗县姚伏镇灯塔村等,吴忠市利通区古城镇秦桥村、红寺堡区柳泉乡永新村、青铜峡市青铜峡镇余桥村、盐池县冯记沟乡冯记沟村等,固原市原州区南关街道办事处西湖路社区、原州区古雁街道办事处雁岭社区、原州区官厅镇薛庄村、西吉县硝河乡关庄村、彭阳县白阳镇中庄村等,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何滩村、沙坡头区柔远镇镇靖村、中宁县余丁乡余丁村、海原县西安镇园河村等。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实际困难和问题,注重运用民主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要推动农村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要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动态管理,以完善的制度机制和扎实的举措促进“先进带后进”,实现整体提高。(杨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