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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 的若干意见》和劳动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农民工或者死亡农民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来源:西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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