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闻发布会现场。封面新闻记者粟裕 摄影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月12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法典颁布以来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基本情况。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会上表示,按照程序规范、内容合法、注重问题导向的要求,遵循坚持“小而精”、不搞“大而全”的思路开展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的制定,先后制定了民法典时间效力解释、担保制度解释、总则编解释、人脸识别解释、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等共计19件司法解释。
刘贵祥在会上举例表示,时间效力解释很好地解决了民法典的溯及力问题,明确了哪些情形应当适用民法典,哪些情形应当适用旧法,既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又有力促进了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又如,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聚焦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着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严格按照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作出细化规定,进一步统一了担保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他表示,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高质量开展民事审判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方面,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得到切实加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物权纠纷案件65万件、合同纠纷案件2027万件、人格权纠纷案件33万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92万件、环境资源类案件31万件,涌现了一大批适用民法典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
另一方面,民法典的新制度新规则通过审判实践不断转化成强大的社会治理效能。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涉及英烈人格利益保护、居住权、物业服务合同、保理合同、家风条款、自甘风险、好意同乘、高空抛物等民法典新增重点亮点制度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例如,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出台了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意见,其中特别强调要准确适用民法典情势变更制度,妥善处理因疫情影响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中小微企业明显不公平的相关民事纠纷,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为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此外,刘贵祥会上还透露,基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聚的全国案件文书数据进行的检索统计显示,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适用民法典英烈保护条款的一审裁判文书数量达679件,居住权为772件,好意同乘为2478件,人民群众对民法典的新期待新要求得到切实满足,社会正气更加充盈、正义更加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