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是《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牵头起草单位。11月22日,记者对省司法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张国安进行了专访。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张国安表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需要方方面面的制度安排,如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产权保护等,但众多方面的制度安排最终都汇聚到同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即“法治”。依法而治、良法善治是一流营商环境的精髓要义。
“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的价值所在、活力所在。张国安告诉记者,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制度举措。
涉企政策调整,事关企业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体现了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信赖保护准则。条例明确规定“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除外”,将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涉企政策制定工作,进一步保障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条例还依据上位法,总结我省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经验,完善政务诚信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法律服务资源集聚,打造专业化、便利化、国际化的法务区。条例对标长三角、学习借鉴上海等地先进经验,创造性提出了“推动法律服务资源集聚区建设”的要求,为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助力赋能。此外,条例还进一步规范查扣冻财产行为,加强对协助调查的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依法保护,保障市场主体合法经营。
徒法不足以自行。“省司法厅将站在深化全面依法治省实践的高度,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只争朝夕的责任感,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张国安说。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张国安表示,省司法厅将紧紧抓住“关键少数”,把条例纳入我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条例的模范带头作用。强化学习培训,深刻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并自觉接受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将条例纳入行政执法培训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必修课。
“要将宣传条例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学习内容。”张国安表示,各地、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各方面监督行政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形成“人人都重视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时时处处都讲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落实普法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条例有效实施,需要对配套举措进行细化和完善。张国安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及时清理与条例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政策文件,研究制定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落地落实,不断增加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皖美篇章”。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