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封面新闻收集编辑: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2月7日,最高法举行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最高法副院长杨临萍表示,突出依法惩治各类文物犯罪,对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坚决重拳出击、形成震慑;对于存在上、下游犯罪情形的,坚持“全链条、全要素”标准,依法打击盗掘(盗窃)、销赃、倒卖等各环节犯罪行为。
杨临萍介绍,十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类案件,积极推进文物司法裁判规则体系和审判专业化的建设发展,为维护文物管理制度与文物安全、促进文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构建中国特色文物司法保护体系,经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共同努力,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研究分会1月12日挂牌成立,为促进司法研究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提供了新平台新动力。
“对实施妨害文物管理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损害的,坚持全面追责原则,有机衔接行为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探索运用预防性、恢复性司法规则,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激励行为人积极退缴文物、修复环境、赔偿损失。”杨临萍说。
她介绍,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全面追究各被告人责任,并判明将在案文物全部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积极推进文物与环境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
杨临萍指出,坚持保护第一、权益兼顾。全面准确贯彻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文物受损毁的,积极抢救修复;文物有风险的,及时消除隐患。着力促进文物保护与公益保护相结合、文物保护与私益保护相协调,探索涉外文物司法裁判规则、推动流失文物追索,坚决支持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并依法督促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文物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