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再小也不能跑,小小事故变成逃逸就严重了。
5月19日12时30分许,郑州交警四支队民警李哲在郑新快速路刘湾村口执勤,发现执勤路段车辆乱停乱放严重,李哲迅速对违停车辆进行清理,车上有人的责令其当场驶离现场,车上没有人的但是有挪车电话的,李哲顶着烈日一辆一辆挨个打电话通知挪车,在通知到豫A8***M号黑色东风牌面包车时,该车上留的挪车电话没有接听,李哲就通过车辆号牌找该车的车主电话。
在查询的过程中,细心的李哲发现豫A8***M号黑色东风牌面包车的状态显示:肇事逃逸。
发现这一状况后,李哲马上上报值班副支队长刘小波,刘支队指示:再次联系挪车电话,不接电话的发短信通知,同时联系车主,不要打草惊蛇。
李哲经过多次联系,在晒了30分钟后终于打通了挪车电话联系上了该车上留的挪车电话。电话那头说他不是车主,他在工地上干活,距离停车处比较远,没办法现在赶回去。李哲告知他由于该车乱停乱放,车辆暂时拖移至附近的停车处。并告知随后去交警四支队办理相关手续。
当天下午,李哲回到单位认真核实该车逃逸的情况,发现是郑州交警六支队锁的该车,具体事故不清楚,于是李哲再次联系车主,好言相劝该车的车主,要主动去六支队处理事故,不要顾此失彼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该涉事人员和车辆已经移交给郑州交警六支队处理。
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⑨
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王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