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惠及每个人,而公共利益受损时个人力量不足以维护这种利益,这就是行政公益诉讼的独特价值,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特殊职责和使命。面对人民群众关切、社会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突出问题,我们不仅要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凝聚工作共识,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江苏省镇江市有条文物老街,昔时市井繁荣,商肆林立,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珍贵的文化遗产,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价值。
再不保护就晚了!
2022年4月,我院聘任的公益观察员反映,已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某文物老街缺乏有效保护。“再不保护就晚了!”反映问题的公益观察员说,街区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但保护状况实在令人担心。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我迅速集结公益诉讼部门开展问题研判,并派员调查核实。经过调查,老街街区内门禁管理不严、卫生环境脏乱、消防设施缺失,其中的古建筑墙体破损、牌匾生锈状况随处可见,街区文物保护建筑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而在本地社交论坛上,也有大量关于街区保护不力的声音。
核实相关情况后,我们成立了专门的办案团队,并由我本人担任组长,就该问题展开全面的调查。一方面,我们组织人大代表、相关专家学者、“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多次共同前往实地勘察;另一方面,我们还多次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座谈,研讨如何进一步保护文物老街。
往前再进一步!
2022年9月15日,我们决定先对老街其中一处国家级文物保护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并由我带队向主管部门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历史上的镇江五口通江,该文物曾是苏南最大的粮食贸易市场,见证着历史上镇江作为运河漕运枢纽的辉煌。其受损最严重,且构造相对独立,面积不大,先行整改可以起到较好示范作用。
后主管部门回函称街区内的环境、消防、监管等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但是关于文物本体保护不善问题,因一些客观原因还无法立即开展,也未提供详细的保护计划。
2022年11月3日,参与了多次街区公益诉讼研讨的镇江市市人大代表、镇江博物馆馆长周明磊在闭会期间,向镇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老街文物保护的建议,该建议经镇江市人大常委会交办、镇江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后转交我院,指定我院将代表建议转化为类案监督案件办理。
街区中的历史文物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加强街区保护,就必须统筹推进。因此相对于个案监督,类案监督更具力量。要落实全面保护,就要往前再进一步!我们先后10余次开展实地探访,制作老街文物巡查纪实视频资料,固定街区文物受损证据,并形成专题报告呈报党委政府,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2022年11月15日,我院针对街区内七处全国重点文物建筑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主管部门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书。
不能等,也等不得!
整改期间,我们办案组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座谈以及制发督促函等形式督促职能部门全面履职。整改到期后,我们发现等待整体修缮方案审批的过程中,主管部门对老街文物建筑本体的保护仍未采取实质性措施,也未有效督促管理使用单位采取实质性措施进行保护,长此以往建筑本体只会日益破损,增加以后修复的难度甚至有毁损灭失风险。文物受损状态仍在持续,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等,还是不等?诉,还是不诉?2023年1月,我们召开了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对街区的保护具有紧迫性,作为文物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积极履职。听证会结束后,前面两个问题的答案已经不言而喻。文物保护不能等,也等不得,在监督推进困难的情况下,可以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本职。
那么,到底是以街区保护类案还是重点文物保护个案进行起诉呢?以类案起诉,可以更好推动街区全面保护,但必然牵扯大量司法资源,漫长的诉讼周期会让受损严重的文物建筑长期处于风险之中,且整个街区的保护涉及到大量资金,诉讼请求实现时间过长也不利于文物保护。诉,是我们提升监督质效的手段,但从来都不是公益保护的“目的”。考虑到文物建筑的特殊价值与受损情况,最终我们决定就重点文物建筑保护个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主管部门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加强重点文物建筑保护,以个案监督推动类案整改。
2023年8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前不久,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我院主张的诉讼请求。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助力保护文明传承、文化延续,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我们将始终心怀“国之大者”,继续寻求检察履职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为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讲述: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黄洁
来源 | 镇江检察
编辑 | 虞滢颖
审核 | 张薰尹 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