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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向卉珍
实习生 张瑞琦
只需提供银行卡,取取钱,便能按照流水比例轻轻松松赚钱?近日,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被告人“跑分”获利1万元,被判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情显示,2022年6月至7月,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是为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跑分洗钱,仍在上线的安排下,通过唐某、向某、丁某等人的介绍,带银行卡主田某某、张某某、佘某某、邓某、杨某某等人利用自身名下银行卡到湖北恩施、宜昌、荆州,浙江舟山等地的银行取款共计100余万元,王某某将这些违法犯罪资金转交给上线。以上洗钱行为涉及上游犯罪案件36起,将犯罪所得57万余元转移,王某某获利1万余元。
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的资金仍然组织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转移金额达57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决定从宽处理。据此,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