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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生活广播收集编辑:经济生活广播
为保障辖区夜间道路交通安全,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酒驾醉驾夜查整治行动,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屏障。整治行动期间,该大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辖区夜间违法行为多发路段设立临时执勤点,严查严管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月8日21时28分左右,发现一辆车号码为桂F6***9面包车涉嫌酒后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利用酒精测试仪对涉嫌酒驾的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所得出的结果是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
最后,执勤民警对该面包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该饮酒后驾驶面包车驾驶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1000元,驾驶证记12分。
法律链接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崇左交警温馨提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交通安全这根弦,必须时刻绷紧,切勿酒后驾驶,更不要肇事逃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逸,只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惩处,交通违法者统统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来源: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