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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酒泉市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200万余元的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原告毛某某与被告杨某某、杨某签订一份土地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被告欠转让费200万余元一直未给付,原告遂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杨某某、杨某一直未履行,原告毛某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由于当初调解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并且申请执行标的额有误,导致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于是,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重新核算执行标的额,并向被执行人说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杨某某、杨某当场履行案件款。
下一步,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向执行难发起攻坚,贯穿“陇原风暴”执行行动全过程,切实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杨 沛)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