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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禁毒协会收集编辑:郑州禁毒协会
罂粟再美,美不过生命之花;诱惑再大,大不过幸福之家。为深入推动“禁种铲毒”工作,切实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提高群众识毒防毒意识,2月3日上午,在郑州市禁毒办、二七区政法委、二七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铭功路街道办事处的支持下,郑州市金水区青荷橄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禁毒社工紧扣季节特点,深入辖区各大花店,开展了“禁止买卖‘毒株’罂粟”的宣传活动。
活动当天,禁毒社工们采取发放彩页、讲解仿真毒品模型和观看毒品原植物图片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与毒品相关的知识和禁种铲毒的法律法规。
活动现场,禁毒社工向花店从业人员及顾客展示毒品原植物在幼苗、开花、结果不同阶段的宣传图册,并告知他们,罂粟被称作“恶之花”,花大艳丽,香气浓郁,果实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是国家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的植物,轻者拘留罚款,重则判刑入狱。同时也提醒他们要全面认识罂粟的形态特征,避免误认误购,做到防微杜渐,在发现非法种植和买卖罂粟毒株时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通过开展此次禁种铲毒的宣传活动,呼吁大家承担起应有的禁毒社会责任,自觉做到防毒拒毒,履行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坚决做到不吸毒、不贩毒、不种毒、不制毒,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禁毒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