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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孙某是邻居,两家入户门成直角,张某必须从孙某门前经过。一天,张某发现邻居换上带摄像头的智能门锁,认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便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拆除智能门锁。孙某提出,安新门锁是保障自家安全和预防快递丢失,主观上没有偷窥、侵犯邻居隐私的想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电子锁上的摄像头,虽未直接拍摄邻居张某家,但摄录范围包括门前的公共走道,相对于社会公共空间,该走道的通行使用人员更为具体特定,正常情况下只有张某、孙某两家人。孙某的电子锁摄像头,记录和存储了邻居家不愿为别人知悉的个人信息,对隐私权构成了威胁和侵犯,判决其拆除门锁。目前判决已生效履行。(总台央视记者冀成海 魏帮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