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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太感谢你们了,本来对这笔钱我没抱什么希望,没想到能将案款追回来。”申请执行人紧紧地握着执行干警的手说。
近日,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在原告河南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某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新疆某建设工程公司承诺2023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河南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合同价款及利息50余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仍以种种理由未履行义务并处于失联状态,无奈原告河南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向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受理后执行干警发现,申请人河南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对被执行人新疆某建设工程公司名下的账户进行保全冻结,于是对上述银行账户中存款进行扣划时,发现当时保全结果中该银行反馈无存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该账户有存款信息,但已被多家法院冻结,执行干警以试一试的心态线下与该银行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账户内有50余万元存款且查明我院处于首封状态。因银行金融系统问题,没有及时向我院反馈。随后该银行工作人员与总行联系协调将全部案款扣划至本院指定账户,使该案案款仅用15天全部执行到位。
在办案过程中,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不断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强化网络查控被执行财产功能,有效结合线上线下执行手段,提高执行效率,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艾力卡姆·阿布都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