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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殷法萱
为方便春耕焚烧自家田地秸秆,不料却引燃邻家茶园,且赔偿一直谈不拢,最终诉至法院。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近日走进农田,就地调解了该起纠纷。
案情显示,被告李某为了春耕方便,在其收割后的稻田中点火焚烧稻秆,因天干物燥,导致火势过大,将原告陶某的茶园烧毁,损坏面积达1.8亩。原被告双方经过多次调解,但始终未就该事件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陶某遂诉至英山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赔偿茶园损失共计47090元。
现场调解(法院供图)
为尽快妥善处理赔偿问题,承办法官当即联系上原被告所在镇综治办、村委会联合开展调解。调查走访阶段,在镇综治办干部、村委会主任的见证下,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双方一同到茶园实地测量茶田烧毁面积。
经了解,原告陶某陈述其年纪较大,妻子早逝,女儿外嫁,该茶田是家中主要经济来源,而今被烧毁了,未来几年生活都无着落,希望自己的诉求得到支持;被告李某称因自己过失行为,烧毁原告陶某茶园属实,但家中仅靠种田为生,经济困难,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赔偿。
承办法官充分了解原被告诉求及难处之后,就本案实际情况,提出多种化解纠纷的赔偿方案。在承办法官和镇综治办干部、村委会主任等多方调解力量的不懈努力之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茶园恢复、种植由原告陶某处理,被告李某一次性赔偿原告18000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