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薛仁政,通讯员穗医保宣、穗税务报道:近日,2024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正在进行,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据了解,2024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其中,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413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56元;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549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820元。除此之外,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个人无须缴费就能享受待遇。
已参加2023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且当前为正常参保状态、符合2024年参保范围的人员,视作续保人员,不需要个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系统将自动续保。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人员可参加广州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含三类人员——
一是,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二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是,非广州市户籍但在广州市居住的下列人员: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居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持有人的未就业配偶及子女;持有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及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据了解,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个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3.9万元,已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并足额缴纳保费的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享受待遇的时间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时间一致。
另外,参保人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不需个人另外缴费,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40万元。连续参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对享受本市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参保人员,不设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